童年只有一次,不管身處的條件為何,孩子都保有相同的好奇心與探索外在世界的渴望,這同時也是家庭最難忘的歡樂時光。
我們的環境不論在公園或一般的戶外公共空間愈來愈重視孩子的需求,也建造了許多孩子專屬的遊樂場,但可惜的是幾乎看不到有為特殊孩子打造的空間或設施,無疑地也是剝奪了他們玩耍、遊戲的權利,同時也讓不同的孩子之間失去互動與了解的機會。
以下報導是由一位熱心推動兒童遊戲權的媽媽所寫,也希望透過民間與政府的力量,我們可以很快地看到愈來愈多能讓特殊兒童自在遊憩的場所。
從我的二個孩子來看兒童遊戲權
鄭淑娟/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籌備會執行秘書
當有一個特殊需求的孩子時,看似正常的事都不正常了,舉例來說:台語常說的七坐八爬九發牙,一歲的時候不就該會站會走?但我們不會,必須依賴特製推車或輪椅。孩子到公園遊戲場溜滑梯、盪鞦韆玩很正常吧!不!我的孩子不能玩?連進到新莊運動公園的遊戲場都很困難,輪椅是無法靠近遊戲場的。自然而然我們只在外圍休憩,在操場散步,當然也被驅趕過,我們必須大聲抗議!說明輪椅是他的腳,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不能禁止他使用操場。外在環境一一突顯不適合身心障礙兒童,最明顯便是無障礙環境,離家最近的公園遊戲場更是首要違背身障兒童平等參與最好的例子。
當第二個孩子出生後,我們再度回到公園遊戲場,「共融」在我們家自然存在,在公園遊戲場因著二個孩子不同特性,除了不能一起玩,我也很難同時照看他們的安全及需求,我得開始取捨、思考去到遊戲場該怎麼分配時間?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就待久一點,讓不能玩的姐姐等待嗎?這對我來說,實在太痛苦了!孩子最重視是父母如何平等對待他們,就算我的第一個孩子智能不足沒有太多感受,做媽媽的也不想不公平。
隨著共融遊戲場、探討兒童遊戲權開始,讓我對共融社會有更多的期待。我們常說從看見彼此開始,記得我帶大女兒參加台北市共融遊戲場工作坊,因為平日晚上有活動不是孩子正常的作息,加上手作也不適合孩子的能力,大人小孩其實都很累。但這個參與是有意義的,同組的孩子都在建構自己的遊戲場,有些設施是向上堆砌,習慣性思考都是樓梯做為上下通道,同組的小女生看到我女兒坐著輪椅,他告訴他的媽媽:「我要做一個斜坡讓澄澄上去」,看見彼此真的會產生效應。我們也相信學習同理接納,懂得尊重他人對孩子們都是很重要的價值觀。
根據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平等參與遊戲,含文化藝術、康樂休閒及體育,包括於學校體系內之該等活動。從我的二個孩子來看兒童遊戲權,在軟硬體設計上,因為參與經驗的不愉快,現在的我都會詢問:「身心障礙兒童可以參加嗎?」這對身障兒童來說公平嗎?不要說跟其他兒童平等參與,想和自己手足一起參與都很難,這是《身權法》施行十年後該有的社會融合嗎?
甫落幕的CRPD初次國家審查會議,結論式意見提出依照合理調整的原則,確保「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是歧視」,公私部門都要確實實施。文末,懇切希望政府做好把關不能再自我感覺良好,才能真正將遊戲權還給身障兒童,讓他們的童年不再空白。